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
發(fā)布時間:
2020-01-04
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
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
中文名稱 | |||||
英文名稱 | |||||
制定/修訂 | 制定 修訂 | 被修訂標準號 | |||
采用國際標準 | 無 ISO IEC ITU ISO/IEC 其他 | 采用程度 |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| ||
采標號 | 采標名稱 | ||||
標準類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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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| |||||
上報單位 | |||||
技術歸口單位 (或技術委員會) | |||||
主管部門 | |||||
起草單位 | |||||
項目周期 | 12個月 24個月 | ||||
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| 是 否 | 快速程序代碼 | B1 B2 B3 B4 C3 | ||
經(jīng)費預算說明 | |||||
目的、意義 | |||||
范圍和主要技術內(nèi)容 | |||||
國內(nèi)外情況簡要說明 | |||||
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強制性標準的關系 | |||||
標準涉及的產(chǎn)品清單 | |||||
是否有國家級科研項目支撐 | 是 否 | 科研項目編號及名稱 | |||
是否涉及專利 | 是 否 | 專利號及名稱 | |||
是否由行標或地標轉化 | 是 否 | 行地標標準號及名稱 | |||
備注 |
填寫說明:
1.非必填項說明
1)采用國際標準為“無”時,“采用程度”、“采標號”、“采標名稱”無需填寫;
2)不采用快速程序,“快速程序代碼”無需填寫;
3)無國家級科研項目支撐時,“科研項目編號及名稱”無需填寫;
4)不涉及專利時,“專利號及名稱”無需填寫;
5)不由行地標轉化時,“行地標標準號及名稱”無需填寫。
2.其它項均為必填。其中經(jīng)費預算應包括經(jīng)費總額、國撥經(jīng)費、自籌經(jīng)費的情況,并需說明當國家補助經(jīng)費達不到預算要求時,能否確保項目按時完成。
3.ICS代號可從委網(wǎng)站公布的“ICS分類號”文件中獲得,下載地址為:<http://www.sac.gov.cn/bsdt/xz/201011/P020130408501048214251.pdf>。
4.備注中必須注明項目投票情況,格式為“技術委員會委員總數(shù)/參與投票人數(shù)/贊成票數(shù)”。省級質監(jiān)局申報的項目還應注明與歸口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的協(xié)調情況。
更多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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